中共桃源县委编委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桃源县编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编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桃源县编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政策和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同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事业编制总额。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编办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0名,下属机构编制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2019年县编委办实有在职人员6人(另有提前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编办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编办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机构编制、机构改革、中文域名、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专项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县编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89.55万元。
1. 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18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05万元,占73.3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5万元,占26.65%。收入较去年减少9.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18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5万元,占73.09%;项目支出51万元,占26.91%。较去年减少9.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05万元,占63%;公共安全支出51万元,占3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78.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构改革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残疾人保障金;公用经费9.3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县编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编制、机构改革、中文域名、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专项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县编办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万元,比2018年支出66.49万元减少15.99万元,下降24%,主要是倡导国家厉行节约政策。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万元;开支培训费0.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本办“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县编办政府采购预算为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5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市直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桃源县编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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