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15 22:51 【字体: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部门决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管理股、计财装备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所属二级单位3个,即桃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下辖28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截止2018年12月,我局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19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本局机关、3个二级单位、28个基层司法所。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805.73万元,比上年增长45.55%。总支出1571.60万元,比上年增长18.15%。收支增长的原因,一是增加了财政拨款收支。二是增加其他收入的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总收入1805.73万元中,财政拨款收入1657.09万元,占91.77%;其他收入148.64万元,占8.23%。其他收入主要是社区矫正中心拆迁一次性补偿费、预算外收入、再就业援助补贴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157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03万元,占84.82%;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38.57万元,占15.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657.09万元,比上年增加35.51%。财政拨款支出1422.96万元,比上年增加8.42%。收支增长的原因,一是政法津贴2017年起执行2018年到位,增加了收支。二是财政增加了业务工作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9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0.54%,比上年增加8.42%。增长的原因,一是政法津贴2017年起执行2018年到位,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增加了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96万元中,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35.80万元,占86.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8万元,占6.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0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55.88万元,占3.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96万元,比预算1141.85万元增加24.62%,主要是行政运行中人员经费政策调整增加收支和上级财政对其他司法支出的投入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964.82万元,法律援助6.21万元,普法宣传67.0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97.7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3.40万元,住房公积金55.8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1.53万元,占82.87%;公用经费202.86万元,占17.13%。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866.59万元(基本工资271.32万元,津贴补贴363.55万元,奖金19.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94万元(抚恤金15.54万元,生活补助15.3万元,救济费1.34万元,奖励金17.99万元,住房公积金64.77万元)。

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7万元(办公费20.28万元,印刷费3.55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2.99万元,邮电费2.56万元,物业管理费7.58万元,差旅费4.16万元,维修(护)费7.86万元,会议费4.94万元,培训费4.52万元,公务接待费21.21万元,专用材料费2.47万元,被装购置费0.59万元,劳务费2.04万元,委托业务费4.56万元,工会经费28.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55.7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53.30万元,比上年节约51.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比预算节约38.31万元,比上年节约39.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更严格的公务接待办法和公务卡结算,招待费得到了有效的管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2万元,支出决算为27.01万元,比预算节约14.99万元,比上年节约11.5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后,公务用车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69万元,占 51.5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1万元,占48.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54个、来宾4696人次,主要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仍然使用2台10年以上的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1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燃料、保险等费用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1817.54万元,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86万元,比年初预算239.42万元减少36.56万元,降低15.27%。主要原因是本年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8.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94万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项目支出3.91万元),用于召开三类会议,参加会议人数2025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等;开支培训费19.0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52万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项目支出14.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员、本局干部职工业务工作培训等,人数2930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取暖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报表.xls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桃源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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