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19 09:49 【字体:

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部门决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所属3个直属单位:即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下辖2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本局机关、3个直属单位28个基层司法所。 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7人,退休人员22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人。

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excel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123.8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46.65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智慧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二是本年新增依法治县项目资金;三是争取资金增加。

2020年度支出总计2123.8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46.65万元,增长13.14%,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智慧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与依法治县等专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200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01万元,占98.32%;其他收入33.51万元,占1.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189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78万元,占70.34%;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61.21万元,占29.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0.3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13.14万元,增长11.35%,主要是因为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智慧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与依法治县项目支出。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90.3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加213.14万元,增长11.35%,主要是因为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智慧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与依法治县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2019年相比增加117.29万元,比上年增加6.74%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智慧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8.4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万元,占0.25%;公共安全支出1646.3万元,占8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万元,占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6万元,占3.16%节能环保支出0.92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51.95万元,占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5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6.97%。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其他收入等508.2万元,在年初未作为财政拨款数预算,在年中进行追加,预算收入1865万元与决算拨款收入1858.48万元是基本持平的。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决算为3.3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年度优岗奖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党费返还等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党员活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年中财政拨款追加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071.2万元,年初预算为10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与预算基本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决算为72.66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装备购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

   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业务办案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

   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年初预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主要由于本年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压缩减少。

 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

   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年初预算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主要由于本年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压缩减少。

 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

   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年初预算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9%,主要由于社区矫正预算中的“智慧矫正”建设项目财政拨款下达至其他司法支出科目中。

 1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

   支出决算为32.68万元,年初预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主要由于年中追加法制建设专项拨款。

 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

   支出决算为246.98万元,年初预算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62%,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社区矫正科目中“智慧矫正”建设资金100万元下达至其他司法支出;二是本年年中追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专项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95.92万元,年初预算为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与预算基本持平。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为58.66万元,年初预算为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招录新公务员10名,医保等费用增加。

15.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为年中财政拨付本局2名抽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支出决算为51.95万元,年初预算为6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积金缴款由其他收入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7.26万元,其中人员经1037.01万元,占79.33%;公用经费270.25万元,占20.67%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931.89万元(基本工资287.16万元,津贴补贴310.02万元,奖金155.1万元,伙食补助费1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12万元(生活补助8.39万元,救济费4.05万元,奖励金4.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

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0.25万元(办公费25.37万元,印刷费3.61万元,水费2.51万元,电费10.6万元,邮电费4.68万元,物业管理费15.31万元,差旅费16.68万元,维修(护)费5.6万元,租赁费4.52万元,会议费3.4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5.59万元,专用材料费8.51万元,劳务费16.01万元,工会经费2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5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5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万元,完成预算的44.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万元,支出决算为21.73万元,完成预算的50.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更严格的公务接待办法和公务卡结算,招待费得到了有效的管控。相比上年支出增加金额2.74万元,增加14.43%,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8.5万元,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完成预算的3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后,公务用车支出减少。相比上年支出减少25.38万元,减少71.88%,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3万元,占 68.6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9.93万元,占31.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01个、来宾3485人次,主要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燃料、保险等费用支出,截止2020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25万元,相比上年支出273.4万元,基本持平。相比年初预算222.19万元增加48.06万元,增加21.63%。增加原因:一是2020年是扶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本年对扶贫联系点村的拨付资金增加;二是本年搬入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大幅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46万元,用于召开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数95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等;开支培训费0.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干部职工业务工作培训等,人数80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8%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1891.99万元,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把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  附件 

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xls

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doc

桃源县司法局2020年智慧矫正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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