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7、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资金来源)
4、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0、部门整体及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1个)
第一部分: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关于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医疗援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县爱国卫生运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桃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桃源县卫生健康局内设股室12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宣传股)、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股、法制与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医政医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工作股、中医药管理股、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由卫健局本级、所属7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信息中心、献血办、中医药推广指导站、健康教育所、药具站、妇幼保健服务站)、5个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监执法监督局),县疾控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社团组织(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县计划生育协会)和34个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3、人员组成,不包括县疾控中心,到2020年12月预算单位共有编制人数2992人,实有在职人数2643人,临聘人员837人(全部在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有退休人数1326人。编制人数内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编制2人,全部在局机关,其余全为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中全额事业编有131人,差额事业编有283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桃源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各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人员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与服务、对个人与家庭补助、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3746.85万元。
1、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746.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9365.66万元(经费拨款9344.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92.53万元,其他收入450.36万元,上年结转3638.3万元。2020年预算总收入10370.8万元,本年比上年预算总收入增加13376.05万元,主要去年的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上级补助收入,而本年年初预算中包含上级补助收入10292.53万元,另增加上年结转专项资金3408.3万元。
2、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74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03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1137.2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 265.53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50.26万元);项目支出20621.35万元(专项商品与服务11263.81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7894.3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463.17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72.47万元(卫计局下属差额拨款1374万元,妇幼保健院定额拨款298.47万元)。与2020年本比,基本支出减少149.17万元,主要是因新冠疫情缩减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3919.12万元,主要是2020年项目支出中不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65.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65.66,收支平衡。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0.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7%,商品与服服支出110.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4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1%;
(1)工资福利支出894.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2.36万元,津贴补贴118.97万元,绩效工资100.33万元,奖金99.36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绩效奖、综治奖及公务员13个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144.22万元,住房公积金67.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
(2)一般商品与服务支出110.52万元,其中:办公费15.14万元,水电费16.9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7.25万元,会议费3.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用56.54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36.71万元,老干经费8.2万元,党建经费11.63万元)。
(3)其他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45.26万元,其中:离休费33.64万元(二级机构的3个离休老干),遗属补助2.4万元,其他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9.22万元。
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2.47万元,其中卫计局下属差额拨款1374万元,妇幼保健院定额拨款298.47万元。
3、项目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42.8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6642.8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与服务4326.67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316.15万元。
(1)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配套资金31万元;
(2)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专项补助1626万元;
(3)血防经费专项资金8万元;
(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县级配套70万元;
(5)病媒微生物防治经费50万元;
(6)“两癌”免费检查专项县级配套126万元;
(7)红十字会工作经费17万元;
(8)安邦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费109.3万元;
(9)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经费15万元;
(1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县级配套50.4万元;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686.2万元;
(12)中医事业及中医药健康管理以奖代投资金50万元;
(13)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和退休人员绩效工资转移支付基数459万元;
(14)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338.72万元;
(15)红十字会医院美沙酮门诊部工作经费15万元;
(16)计划生育事业考核经费449.48万元;
(17)乡村医生培训经费51万元;
(1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费用80万元;
(19)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资金504万元;
(2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市固定补助基数)34万元;
(2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460.8万元;
(22)特别扶助专项资金925.33万元;
(23)四类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50万元;
(24)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经费30万元;
(25)孕产妇产前免费筛查项目县级配套资金42万元;
(26)独生子女保健费县级配套资金7.3万元;
(27)特扶对象医保缴费补贴80.29万元;
(28)乡镇计生经费150万元;
(29)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50万元;
(3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7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预算为 265.53万元,2020年预算为495.71万元,减省230.18万元,主要新冠肺炎发生后,各级财政要求各预算单位进一步缩减运行经费规模。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单位继续贯彻厉行节约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4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6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6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5 台。
5.2021年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全系统2021年设置单位整体绩效目标9344.66万元,其中专项目标6642.82,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642.82万元。(详见附件)
7、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度本部门预算会议费8万元,拟召开30次会议,人数2000人,内容为2020年卫生工作表彰大会、2020年下属单位负责人述职叙廉会、2020年财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和疫情防控调度会等;培训费预算8万元,拟开展20场培训,人数3000人,内容为基本公卫培训会、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会、基层会计业务知识培训会、部门决算及卫生报表培训会、医政医管工作培训会和重大公卫培训会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局机关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6、政府性基金:是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该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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