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桃源县住建局部门预算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表
(五)预算支出总表(按资金来源)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一)部门预算专项支出表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二)部门预算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三)部门预算专项支出表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四)部门预算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二十五)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单位)
(二十六)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采购项目)
(二十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单位)
(二十八)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采购项目)
(二十九)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十)“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
3、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县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权限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权限内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5、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消防、人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6、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建设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8、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9、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10、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11、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2、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服务应急救援。
1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县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县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
14、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5、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17、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城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8、承担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用等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19、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20、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单位,下属有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桃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机关共设15个股室站队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办公室(法制股与其合署办公)、组织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合署办公)、人防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桃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城建档案馆、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独立核算的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局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预算总收入2739.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84.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71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36.08万元,基金预算拨款补助1040万元,其他收入265万元。
2021年预算总收入4158.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44.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684.5万元(含人防非税收入60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补助1200万元,其他收入1530万元。
相比上年,预算总收入增加1419.20万元,其中 经费拨款增加59.86万元,增长8.8%,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动,工资调资等因素;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减少29.50万元,减少4.1%,主要是由于人防预算收入减少;基金预算拨款补助增加160万元,增长1.54%,主要是由于2021年项目建设增多,项目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265万元,增长477.36%,主要是由于2021年基础项目专项增多,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3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含再就业安置人员工资)970.1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9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80万元;项目支出1067万元,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118万元、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120万元、资本性支出80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5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含再就业安置人员工资)828.9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2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41万元;项目支出2768.5万元,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100万元、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428万元、资本性支出2240.50万元。
相比上年,预算总支出增加1419.20万元,主要是由于资本性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270.64万元,减少16.3%,主要是由于住建局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减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了1701.5万元,增加了159.47%,主要是由于2021年基础建设项目增加,如城市建设日常维护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2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00.00万元,占 22.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16 万元,占 2.93 %;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占1.42 %;城乡社区支出1833.06万元,占 69.74%;住房保障支出 81.20万元,占 3.0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390.11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69.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99万元,津补贴209.33万元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20.74万元,包括办公费38.5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38.50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8.5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相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1200万元,其中:
(1)办公设备购置27万元;
(2)专用设备购置8.5万元;
(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50万元;
(4)建筑工地安全智能信息化60万元;
(5)消防设施检测及现场评定工作技术服务50万元;
(6)施工图审查服务265万元;
(7)“十四五”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编制(2021-2025)20万元;
(8)“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30万元;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教育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20万元;
(10)招标公告发布20万;
(11)步行街维修维护8万元;
(12)工程档案电子信息化60万元;
(13)危房改造工作经费20万元。
(14)县城道路、人行道板、下水道日常维护及文明创建等临时维护项目561.5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0.74万元,比2020年的590.78万元减少70.04万元,减少11.86%,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万元,服务类采购354万元,工程类采购7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局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15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11万元,项目支出2768.50万元。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监督岗位培训、工程质监培训、施工企业工程培训三类会议,人数800人,内容为岗位知识培训会议;培训费预算6万元,拟开展农村工匠培训,人数500人,内容为工程施工知识培训。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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