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桃源县住保中心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8 11:30 【字体: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协同争取上级补助和奖励资金。主持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租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协同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分配与使用。

3、承担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保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日常巡查、维修维护及年度复查复核工作。

4、负责组织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分配;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准;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6、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

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和拨付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租赁服务和登记备案工作。

10、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住房保障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政务技术支持等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编制办核定,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股室10个,下属5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21年预算编报。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法制部、计划财务公租房事务部、公租房运营服务部、租赁服务部、房地产开发服务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部、维修资金服务部、信息档案服务部、房产测绘部、危房鉴定部,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下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桃源县漳江房屋管理所、桃源县陬市房屋管理所、桃源县桃花源管理站、桃源县执法监察大队、桃源县白蚁防治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整体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住房保障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城乡社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等。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6835.11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835.11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06.90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82.5万元,其他收入680.2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5520.26 万元,主要是国家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6835.11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3.54万元,住房保障4948.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520.2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国家专项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2.90万元,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17.71万元,占83.17%;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包括支出13.54万元,占1.57%;住房保障支出65.61万元,7.61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4万元,7.65%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2.9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增加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12.5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6.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增加。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人数40人,内容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培训;拟举办0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4.28 万元,包含: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3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090.9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14.32万元,主要绩效目标是进一步规范房屋测绘,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动白蚁防治方式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绿色防治工作,提高白蚁防治的技术含量,白蚁防治预防施药面积35万平方米,白蚁灭治面积0.7万平方米;加强国有公房、廉租房的安全排查和日常维修维护管理以及维修改造,计划投资640万元维修改造陬市公租房、漳江公租房;完善配套,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总户数403户,改造形式为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面积41860平方米;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总户数3558户,改造面积433811.96平方米;加强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核,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放租赁补贴发放户数1625户,发放租赁补贴金额450万元。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9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桃源县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_(606001)住房保障服务中心.xls

附件: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表(1).xls

附件2: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xls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整体自评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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