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社区建设开展及和谐社区创建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担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5、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6、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委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档案、建筑物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档案、勘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设立审批。
8、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拟订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承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承担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11、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12、负责养老机构、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桃源县民政局是行政单位。现有编制76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58名,实有在职人员73人,离休3人,退休55人。车辆编制4台,实有车辆4台。
(二)、内设机构
县民政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规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桃源县民政局本级单位
桃源县殡仪馆
桃源县福利中心
桃源县老区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2021年预算总收入10626.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253.0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277万元,其他收入746.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50万元。
因上年度纳入了项目支出上级补助资金,相较于上年度减少806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0.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4.9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15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76万元;项目支出5565.72万元,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7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7.19万元、其他支出188万元。
因上年度部门预算纳入了项目支出上级补助资金,本年度相较于上年度减少806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53.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7.15万元,占95.1%;卫生健康支出30.53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224.76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占0.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697.8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费。其中基本工资福利支出651.4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83万元(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表格。
因上年度将老年养护楼项目、新建墓地项目资金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去年基本支出资金较大,本年度将次两项建设项目纳入项目支出预算,故本年度相较去年减少2387.81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5555.1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专项商品和服务。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7.1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民政对象各项保障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56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维修及管理、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资金;其他支出188万元,用于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喷淋设施安装以及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因上年度项目支出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相较于去年减少9991.0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及下属3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97.85万元,较去年增加149.02万元,较去年增长27.1%,主要原因为人员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调整。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及下属3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因厉行节约,公车维护保养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三公”经费相较于去年减少32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0 万元,拟召开民政事业相关会议,人数约30人/次,内容为传达上级文件政策;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低保、五保等相关业务培训,人数约30人/次,内容为低保五保联审排查、儿童主任培训等 ;拟举办传统节日、党建 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1)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14项,预算支出3476.4万元;
工程类项目2个,预算支出3250万元,占政府采购93.49%,其中养护院工程相关采购3000万元,新建墓地250万元;
服务类项目4个,预算支出103万元,占政府采购2.96%,其中公车维修、保养15万元,其他维修保养55万元,劳务费3万元;
货物类项目8个,预算支出123.4万元,占政府采购3.55%,其中固定资产采购23.4万元、印刷费40万元、办公费50万元、其他货物10万元。
(2)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项,预算支出450万元;其中社工站购买服务300万元;社会孵化基地购买服务50万元;殡仪馆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10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台,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专用车3辆,用于殡仪馆遗体接送车辆,救助专用车1辆,用于救助流浪人员救助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新增固定资产23.4万元,为办公通用设备,均已纳入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6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0.55万元,项目支出5565.7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桃源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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