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20:13 【字体: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燃气、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而进行燃气、供水工程施工以及经营燃气和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烟花爆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涉及城区内擅自占道搭灵棚、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冥钞以及未经允许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办公室、社区办、市容执法大队、禁炮大队与交通大队9个职能股室。县城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实行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含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预算。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2021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其他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3435.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05.29万元,占37.9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300万元,占8.73%;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0万元,占11.64%;其他收入1250万元,占36.39%;上年结转180万元,占5.25%。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41.94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343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02万元,占49.05%;项目支出1750.27万元,占50.95%。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52.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4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8.3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93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755.27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41.9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资本性支出减少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5.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50.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5.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78.35万元、津贴补贴155.33万元,奖金115.45万元,绩效工资53.9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4.36万元、住房公积金95.79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8万元等公用经费,具体详见附表3。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0.2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沅水西岸风光带区域内监控设备养护及巡查处置经费12.67万元,禁燃烟花鞭炮专项经费10万元,原城投安排项目172.6万元,垃圾一体化服务经费675万元,人行道隔离保畅设施建设经费260万元等经费,具体详见附表3。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43.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8万元,基本运转保障支出与2020年基本持平,基本持平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车辆保有数4辆。车辆保有数与国有资产占用数据核对一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基本上一致,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作风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党支部和迎检动员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开展党员学习教育以及重大迎检动员调度工作安排;培训费预算9万元,拟开展法律、法规专业培训,人数500人,内容为法律法规要求各类专业知识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国内);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纳入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3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02万元,项目支出1750.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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