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桃源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桃源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3、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等各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住、旅行的有关工作;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
6、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及各派出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桃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15、指导全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建设。
16、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负责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交通警察大队和看守所经费独立核算,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除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以外的所有二层单位的预算。我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
2、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
3、直属机构: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4、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一乡(镇)一所(漳江镇设两所),全县共设28个派出所,分别为漳江派出所、二里岗派出所、陬市派出所、漆河派出所、茶庵铺派出所、热市派出所、青林派出所、枫树派出所、木塘垸派出所、架桥派出所、马宗岭派出所、盘塘派出所、九溪派出所、黄石派出所、双溪口派出所、理公港派出所、牛车河派出所、龙潭派出所、观音寺派出所、三阳派出所、佘家坪派出所、夷望溪派出所、泥窝潭派出所、剪市派出所、杨溪桥派出所、西安派出所、郑驿派出所、沙坪派出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1年预算报告编制范围仅包括桃源县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12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23.9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2.83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了。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1123.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7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2.83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增加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1123.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775.6万元,占93.6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38万元,占2.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35万元,占1.37%;住房保障支出521.63万元,占2.4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8589.35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534.6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466.1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一般业务办案、中心工作、维稳突发事件处置、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打击黑恶等刑事犯罪及开展刑事技术侦查等、打击假发票、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办证中心制证工本费、反恐宣传、管控重点人员等、行政拘留所运转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998.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机关大院及各二层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维护、执法执勤车辆购置、专用技术设备购置、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基本建设支出90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三所一队”、陬市派出所业务用房、漳江派出所业务用房、浔阳派出所业务用房、黄石派出所业务用户、三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67.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93万元,上升3.04%,主要是因为2020年年底新招录了30名辅警,导致劳务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4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5万元,主要因为厉行节约减少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30万元,主要因为本单位现有车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故将之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调整到了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及办案经费的经济科目;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与上年都未发生该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0万元,拟召开530次会议,人数10000人,内容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会、派出所治保主任会、维稳调度会、其他各类业务会议;培训费预算40万元,拟开展30次培训,人数2000人,内容为警衔晋升、各类业务培训;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7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1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926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业务技术用房44650平方米;公务用车61辆,其中,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配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112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9.35万元,项目支出12534.6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