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域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21部门预算支出表
4、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部门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部门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部门预算专项支出表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部门预算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部门预算专项支出表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部门预算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2、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单位)
23、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采购项目)
2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单位)
2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采购项目)
26、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2.指导和管理全县旅游事业;协调区域性旅游事业发展,负责多元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性重大旅游活动组织工作。
3.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4.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信息化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
5.组织实施民间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民间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6.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组织执法检查;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7.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单位内设股室3个,分别委办公室、旅游服务部、产业发展部,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成立于2017年10月,属县直正科级事业单位,批准编制9名,实际人数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借调0人,劳务派遣0人。车辆编制0台,实有车辆0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桃源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4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74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拨款135.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70万元。上年结转32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2.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4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8.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其他支出201.8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2.8万元,主要是以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47.2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8.09万元,占 48.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8.12万元,占 4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万元,占0.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万元,占 0.2%;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占 0.33 %;其他支出201.86万元,占10.37%。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226.4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工资与福利支出96.64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32.68万元、奖金7.65万元,津贴补贴21.79万元,伙食补助费5.50万元,绩效工资8.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6.54万元,医疗保险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7万元等;商品与服务支出129.79万元。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26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29.09万元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720.8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大湘西精品旅游项目 支出 568.09 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等方面;文化旅游发展专项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 星德山地质公园建设资金 支出201.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等方面;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 工作经费 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 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的补助等方面; 乡村文化发展旅游资金 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 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 支出 10.15 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支1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29.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04万元,上升31.66%,主要是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 1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3次会议,人数209人,内容为旅游业务工作;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38人,内容为 旅游业务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947.2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3万元,项目支出1720.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桃源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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