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行政复议股。所属3个直属单位:即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下辖2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本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7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人,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包括司法局本级,直属单位以及28个基层司法所。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9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9.5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16.1万元,其他收入266.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8.47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9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47万元,占76.13%;项目支出452万元,占23.87%。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8.47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26.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26.6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14.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1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73万元,普法宣传60万元,依法治县3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13万元,社区矫正65万元,法制建设1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233.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45万元,增加5.15%,主要一是本年人员增加;二是本年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5.5万元,减少7.69%,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等;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等,人数300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预算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9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47万元,项目支出45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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