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度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1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桃源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5.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7.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9.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10.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11.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12.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4.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6.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7.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8.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9.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项。
20.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其保护、利用、维修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故居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职能,参与文物犯罪案件的办理,依法监督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经营文物拍卖企业。
21.统筹落实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导本系统各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消防安全与救援工作等相关职责。
22.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全民健身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服务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县本级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以及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为公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服务,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并提供服务,为各类体育赛事和青少年校外活动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组织参加市以上群众性体育竞赛,参与体育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普及推广全民健身知识,开展健身指导咨询,举办各类公益性体育运动健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承担全县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任务,协助举办其他体育专业培训,为全县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体育培训提供场地等服务,协助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广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图书馆:负责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采编,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与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3、县文化馆: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知识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
4、县博物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藏品征集、收藏、管理与修复、保护、研究;负责藏品安全管理;负责藏品展览与宣传;负责公益性社会教育、培训与文化交流服务;负责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负责博物馆管理等。
5、县翦伯赞故居管理所:负责翦伯赞故居的维护、布局、陈列展览、宣讲、管理及其他旅游开发服务等。
6、县宋教仁故居管理所:负责宋教仁故居的维护、布局、陈列展览、宣讲、管理及其他旅游开发服务等。
7、县汉剧高腔传承保护中心:负责创作演出优秀剧目,为观众服务;搞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申报工作,传承和传播武陵汉剧。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县文旅广体局内设股室5个,下属二级机构9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分别是办公室、市场管理股、文化股、旅游股、体育股(加挂体彩站牌子)。
所属单位分别是:1个正科级单位:全域旅游发展中心,1个副科级单位:全民健身中心,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宋教仁故居管理所、翦伯赞故居管理所,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桃源县汉剧艺术团,1个国有企业:瑞源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桃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文旅广体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66人,实有在职人员174人,临聘人员10人,退休人员182人。其中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2名,县文化市场执法局锁定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职人员43人,其中行编19人,参公编制18人,事业编制6人;退休3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县文旅广体局部门本级(包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全民健身中心1个副科级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翦伯赞故居管理所、宋教仁故居管理所等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桃源县汉剧高腔传承保护中心等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6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5万元,其他收入1028.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1.27万元,上年结转707.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44万元,主要是上年向上争取资金较多。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867.9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10万元,较去年减少1.44万元,减少幅度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3万元,较去年减少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61万元,较去年减少5%。住房和保障支出72.88万元,较去年减少3%,主要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在职减少。支出较去年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77.62万元(包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78.80万元,占8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3万元,占6.7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61万元,占1.80%;住房和保障支出72.88万元,占4.9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60.12万元(包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97.2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2.9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17.50万元(包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图书购置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县图书馆图书购置;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两馆免费开放县级配套;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农村公益放映经费59万元,主要用于送电影下乡及学生爱教片放映;湖湘文化交流协会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湖湘文化交流协会开展文化活动;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翦伯赞故居管理所运转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故居运转;重点文物保护、非遗传承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政协兼职副主席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兼职副主席调研经;张锡良书法讲习所桃源公益班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公益班培训经费;县博物馆安保人员经费18.5万元,主要用于县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安保人员支出;县图书馆安保人员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县图书馆免费开放所需安保人员支出;“扫黄打非”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体彩销售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体彩销售;《翦伯赞》大戏编排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大戏编排;送戏下乡工作经费55万元,主要用于送戏曲进乡村演出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10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0万元,占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体育赛事承办80万元;市八运会参赛经费80万元;体育器材购置30万元;国民体质监测及社会指导员培训2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98.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94万元,上升6.38%,主要是县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局纳入机关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5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22万元,主要是拟购置1台公务车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系统大会等;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90人,内容为文化体育广播等业务培训;拟举办春晚、文化体育活动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6.2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49.2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86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87万元,项目支出1637.7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第三部分 附件)。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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