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5 09: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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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21部门预算支出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总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2、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开发沼气资源,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及其他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和监督管理。

5、负责推广省柴节煤技术和相关器具,指导农村节能工作开展。

6、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能源办)属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4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新能源办公室,沼气建设办公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编制范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2021年在编在岗人员6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含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79万元,其他收入111.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2.70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96.58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2.7万元,主要是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及后续服务、对食堂大型修缮、购置电器、办公设备以及人员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4.79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万元,占5.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万元,占1.10%;节能环保支出102.76万元,占89.52%;住房保障支出4.48万元,占3.9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9.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全部用于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及后续服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4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5.76万元,下降86.88%,主要是减少了对食堂大型修缮、购置电器、办公设备的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辆吸污车,用于收集秸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0车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新.xls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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