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来源: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7 22:00 【字体: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1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地下管廊等工作,参与城市排涝及全县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3、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巡查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主管城市供水工作;参与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

5、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执行情况;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等工作;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区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乡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全县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7、负责县城区强弱电地下共同管沟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桃源县县城区地下共同管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区架空线缆入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强弱电共同管沟建设任务,以及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地下资源清空事宜。

8、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监督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建资金。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股室,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给水管理股、排水管理股、燃气热力股、市政建设股。全处共核定编制108人,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101人,其中事业编制管理人员17人,工勤人员8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即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本级预算。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归口管理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339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8.68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经费拨款3298.68万元,占97%,其他收入100万元,占3%。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80.2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没有预计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339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68万元,占30%;项目支出2376万元,占70%。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万元;污水处理费专项支出2376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8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预计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8.68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922.68万元;项目支出2376万元。

1、基本支出: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离休费及退休费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72.7万元,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党建经费和老干经费)。

2、项目支出: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76万元,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费2196万元,其中县一污污水处理费预算为711万元;县二污污水处理费预算为890万元;陬污污水处理费预算为595万元;污泥无害化处置费预算为18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持平原因我单位全额拨款副科级单位,未纳入车改,无公车运营维护支出,仅有公务接待支出,考虑厉行节约的原则和实际公务接待规模,本年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72.7万元,与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21.8%,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4.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共预算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3.5万元;电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党建经费5.8万元;老干经费5.1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工会经费13.7万元;福利费2.6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2021年度,本单位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3753.58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支出为922.6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6万元;未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列县政府中心工作考核。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2021年市政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桃源市政20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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