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地下管廊等工作,参与城市排涝及全县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三)、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巡查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主管城市供水工作;参与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
(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执行情况;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等工作;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区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乡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全县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七)、负责县城区强弱电地下共同管沟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桃源县县城区地下共同管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区架空线缆入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强弱电共同管沟建设任务,以及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地下资源清空事宜。
(八)、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监督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建资金。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股室,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给水管理股、排水管理股、燃气热力股、市政建设股。全处共核定编制108人,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101人,其中事业编制管理人员17人,工勤人员84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预算编制的单位1个,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收入总计388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5.15万元,上年结转4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38%,增加原因项目收入增加428.36万元。我单位支出总计3880.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38%,增加原因项目支出增加428.3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为383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5.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全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3754.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占全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80.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0.51万元,增加原因项目收入增加428.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80.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0.51万元,增加原因项目支出增加428.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754.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增加原因项目支出增加428.36万元,基本支出减少60.42万元,全年支出增加367.9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6.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2%;卫生健康支出35.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93%;节能环保支出2393.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3.74%;城乡社区支出1166.17万元,占总支出的31.06%;住房保障支出49.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375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160.1万元;项目决算数2594.49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11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7.6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2594.49万元,专指污水处理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4.59万元的30.89%。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53.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9%;日常公用经费206.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 万元,完成预算的40.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4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2.33万元,减少36.35%。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8万元,占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8个、来宾1100人次,主要是学习交流,考察,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年末公务车保有量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0.5万元,结余92.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 、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2020年度,对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3753.58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79万元,增长24.52%。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二)本单位一般性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一般性支出为206.58万元,其中包含办公费支出为24.33万元;印刷费10.18万元;物业管理11.85万元;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工会经费35.4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劳务费4.45万元;其他交通费5.47万元;差旅费11.19万元;专用材料费23.39万元;维修费3.8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40.14万元;邮电费12.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万元,货物采购支出为7.1万元,其中:本单位采购办公用品3.46万元;采购电脑耗材支出 2.14 万元;采购档案柜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也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部门资产总计74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5.07万元,固定资产22.78万元,净资产747.85万元。固定资产22.78万元,包括专用设备3.47万元;通用设备及家具19.3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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