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5:38 【字体:

2022年桃源县民政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C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A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B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C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D

1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5、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26、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7、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8、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附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3、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措施、规范,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3、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3、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民政“互联网+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4、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县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县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参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和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勘界工作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地图和地名图书档案资料的审定;监督检查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

6、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落实老年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养老事业,促进养老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贯彻监督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决议、要求,指导、组织、规划全县社会工作。

8、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志愿者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推进志愿者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处罚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人士和基金组织开展交流合作。

8、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和农村“三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负责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民政局部门本级

2、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

3、桃源县殡仪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96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48.1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967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5.61万元,公卫生健康支出32.65万元,农林水支出22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48.1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67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5.61万元,占96.6%;公卫生健康支出32.65万元,占0.3%,农林水支出222.66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77.17万元,占0.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101.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公职福利支出841.5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救济、离退休费、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公用经费支出3203.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577.0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经费、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经费等方面;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76.8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老年福利、儿童福利等民生项目资金发放;其他支出支出238.2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桃源县民政局部门本级、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的机关运行经费627.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1.52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业务委托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桃源县民政局部门本级、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民政事业相关会议,人数约30人/次,内容为传达上级文件政策;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低保、五保等相关业务培训,人数约30人/次,内容为低保五保联审排查、儿童主任培训等;拟举办传统节日、党建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265.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6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1.08万元,项目支出5577.0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xlsx

桃源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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