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09 15:27 【字体:

2022年桃源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C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A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B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C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D

1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31.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2.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33.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34.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附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3.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行政复议股。所属3个直属单位:即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下辖2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桃源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现有编制106人(行政政法编制98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9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87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退休23人,劳务派遣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包括:

1.桃源县司法局本级;

2.3个直属单位: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

3.28个基层司法所:漳江司法所、浔阳司法所、漆河司法所、理公港司法所、九溪司法所、黄石司法所、牛车河司法所、观音寺司法所、龙潭司法所、佘家坪司法所、三阳港司法所、青林司法所、陬市司法所、木塘垸司法所、架桥司法所、枫树司法所、盘塘司法所、马鬃岭司法所、热市司法所、双溪口司法所、剪市司法所、泥窝潭司法所、夷望溪司法所、郑家驿司法所、沙坪司法所、杨溪桥司法所、茶庵铺司法所、西安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8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3.5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10万元,上年结转78.78万元。较去年增加488.87万元,增长25.82%,主要是:一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因司法所基础建设与业务办案等需求,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82.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12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4.9万元,卫生健康44.1万元,住房保障107.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8.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司法所基础建设经费增加;三是本年行政复议、应诉专项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82.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25.7万元,占8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万元,占4.4%;卫生健康支出44.1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107.64万元,占4.5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82.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待遇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帮扶贫困户慰问方面;公用经费支出281.5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转方面。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99.7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6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配置、基层司法所建设维护方面;基层司法业务144.5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 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方面;普法宣传81.7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文化作品创作、文艺巡演、普法讲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维护方面;公共法律服务8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援助办案支出、公证业务方面;社区矫正94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矫正信息化日常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方面;法治建设141.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方面;其他司法支出44.3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三调联动经费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81.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91万元,上升2.89%,主要是本年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1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人数28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社区矫正或人民调解等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培训费预算20万元,拟开展15次培训,人数2500人,内容为全县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管、行政执法、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8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56万元,项目支出799.7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xlsx

桃源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桃源县司法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桃源县司法局2022年普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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