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2年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文旅广体局 发布时间:2022-03-09 09:55 【字体:


2022年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预算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C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A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B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C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D

1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31、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2、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33、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34、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附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3、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桃源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5、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7、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9、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10、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11、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12、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4、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6、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7、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8、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9、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项。

20、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其保护、利用、维修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故居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职能,参与文物犯罪案件的办理,依法监督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经营文物拍卖企业。

21、统筹落实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导本系统各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消防安全与救援工作等相关职责。

22、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县文旅广体局内设股室5个,下属二级机构9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分别是办公室、市场管理股、文化股、旅游股、体育股(加挂体彩站牌子)。

所属单位分别是:1个正科级单位:全域旅游发展中心;1个副科级单位:全民健身中心,5个股级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宋教仁故居管理所、翦伯赞故居管理所;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桃源县汉剧高腔传承保护心;1个国有企业:瑞源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桃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县文旅广体局部门本级(包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宋教仁故居管理所、翦伯赞故居管理所纳入博物馆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362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5.3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67.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27.9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3.83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3624.1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88.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95.5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3.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20.6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84.84万元,占93.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1万元,占2.7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01万元,占1.16%住房和保障支出95.51万元,占2.6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89.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373.49万元、津贴补贴92.76万元等人员经费共1314.17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4.95万元。

  2. 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31.5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3. 其他运转类项目经费6万元,包括翦伯赞故居管理所所长戴登诚工资4万元,核减后勤服务编制1名经费2万元。

  4. 特定类项目经费2025.53万元,包括戏曲艺术惠字班经费100万元,送戏下乡专项经费55万元,农村公益放映专项经费59万元,扫黄打非工作经费15万元,体彩销售工作经费30万元,职工食堂改造经费40万元,宋教仁故居建设3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107万元,省十四运会参赛经费120万元,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经费62万元,县运会经费130万元,文化体育旅游专项777.93万元,民族一家亲展示馆免费开放经费60万元,图书购置经费15万元,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40万元,图书馆安保人员经费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万元,湖湘文化交流协会工作经费10万元,群众文化活动经费5万元,县级非遗传承人传承经费26.1万元,张锡良书法讲习所桃源公益班工作经费15万元,总分馆数字文化馆运行经费20万元,县博物馆安保人员经费18.5万元,翦伯赞故居管理所运转经费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274.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4.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为根据政策要求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200人,会议内容为系统内部工作、业务大会等;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90人,培训内容为文化体育广电等业务培训;拟举办春晚、文化体育活动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2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64万元,项目支出2031.5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文旅广体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文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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