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3-07 12:25 【字体:

2022年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预算编制公开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C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A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B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C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D

1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7.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30、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3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33、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附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3、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巡察办主要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事宜;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遴选、培训巡察组组成人员,建立相关人才库;根据市委巡察办安排,督促检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办理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县委巡察组4个,分别为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所属单位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委巡察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即巡察办本级预算。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2年巡察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51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要开展2-3轮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51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5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37万元,卫生健康9.03万元,住房保障22.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要开展2-3轮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5.81万元属于纪检岗位津贴,计入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44万元,占8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7万元,占4.38%;卫生健康支出9.03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22.32万元,占4.3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25.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9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支出;公用经费82.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党建经费和老干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185.8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022年巡察专项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异地交叉巡察、县委巡察、物业管理等方面;纪检岗位津贴5.8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岗位津贴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2.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5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为个别人员调整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今年同样有其他兄弟县同志来我县交流工作和部分乡镇同志接待。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40人,内容为巡察启动会;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巡前业务培训;拟举办0次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35万元,项目支出185.8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1_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1).xlsx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巡察办)(2022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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