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承担房地产管理相关行政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
2、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承担监管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管全县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4、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县编制办核定,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股室12个,下属5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21年决算编报。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组、法制组、计划财务组、公租房管理组、公租房运营服务组、租赁服务组、房地产开发服务组、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维修资金(危房鉴定)管理组、信息档案服务组、房产测绘所,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下属二级机构分别是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漳江房屋管理所、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陬市房屋管理所、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桃花源管理站、桃源县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桃源县白蚁防治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各10583.46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3457.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4.59万元,减少2.08%,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事业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126.38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2.06万元,占98.40%;事业收入114.32万元,占1.6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118.49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867.2万元,占10.68%;项目支出7251.29万元,占89.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0469.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5万元,减少1.34%,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88.54万元,增长20.99%,主要是因为住房保障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4.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占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4万元,占0.90%;卫生健康支出15.09万元,占0.19%;城乡社区支出972.41万元,占12.15%;住房保障支出6944.28万元,占86.7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35.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0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6.04万元,支出决算为6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大。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死亡人员。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主要在事业单位医疗中填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主要在行政单位医疗中填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62.37万元,支出决算为50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85.08万元,支出决算为42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列支了其他项目。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在其他拨款中列支。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604.5万元,支出决算为87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包含了以前年度棚户区改造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113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4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包含了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以前年度住房保障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284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包含了以前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1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包含了以前年度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主要列支在公共租赁住房中。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5.61万元,支出决算为5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部分列支在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7.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8.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3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个人和家庭补助60.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主要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近几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7.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1.92万元,增长13.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数量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购置车辆;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购置车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修次数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1.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维修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5万元,占57.9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2万元,占42.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6个、来宾1258人次,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调研及检查财政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2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及运行维护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31万元,降低66.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84万元,降低34.18%。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规模。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1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股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35.11万元,主要绩效目标是:进一步规范房屋测绘,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动白蚁防治方式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绿色防治工作,提高白蚁防治的技术含量,计划白蚁防治预防施药面积35万㎡,白蚁灭治0.7万㎡;完善配套,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计划棚户区改造面积41860㎡,改造户数403户;加强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核,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1625;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老旧小区改造面积433811.96㎡,改造户数3558户;推进公租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计划公共租赁住房新建总面积45070㎡,新建户数943户。单位基本支出控制在920.79万元之内,其中“三公”经费控制在35万元内,项目支出按项目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5914.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整体自评告(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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