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度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开发沼气资源,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四)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及其他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推广省柴节煤技术和相关器具,指导农村节能工作开展。
(六)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新能源办公室和沼气建设办公室。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2021年末在编在岗人员4人,退休人员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仅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本级,无下属机构或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20.80万元,无上年结转与结余,比2020年度增加45.28万元,增加25.8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多。2021年度支出总计220.8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45.28万元,增加25.80%,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合计22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20.8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合计22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2万元,占44.39%;项目支出122.78万元,占55.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0.8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比2020年度增加45.28万元,增加25.80%。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增加项目经费的收入。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0.8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比2020年度增加45.28万元,增加25.80%,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20.8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8万元,增加25.80%,原因主要是单位为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单位,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4%;卫生健康(类)支出1.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56%;节能环保(类)支出115.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52%;农林水(类)支出92.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1.95%;住房保障(类)支出4.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为常态化项目,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为常态化项目,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28万元,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该项目为常态化项目,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该项目为常态化项目,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5.72万元,支出决算为5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物(款)能源预测预警(项)。
年初预算为0.25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物(款)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
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农业(款)其他农村农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7.63万元,支出决算为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项目为常态化项目,所以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2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64.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6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3.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3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9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06万元,减少1.62%,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做到非必要不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1万元,减少5.78%,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占67.7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4万元,占32.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3个、来宾798人次,主要是其他县能源办与上级机关业务来往以及业务培训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主要是公务出行租车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万元的原因是单位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1万元,用于召开安全生产会,人数4人,内容为传达安全生产相关精神和注意事项;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吸污车,用于秸秆收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立足单位职能职责,通过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推进桃源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实现长足发展,使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一是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目标,提升农村沼气建设在种植业与养殖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截止2021年,全县新建以沼气工程为载体的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个以上,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生态循环农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充分利用中央投资、省市专项和县级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全县规模养殖业主、中小型养殖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力争“十三五”末,全县新建大型沼气工程7处以上、中小型沼气工程300处以上、户用沼气池4000口以上,使全县大型沼气工程总量达到15处、中小型沼气工程达到500处、户用沼气池达到6.1万口,切实解决养殖企业与养殖户的畜禽粪污处理问题,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三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力加强沼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热水器4400台、太阳能路灯3400盏,截止“十三五”未,全县利用沼气用于生活用能的农户达到6万户、太阳能热水器达到2.05万台,太阳能路灯总安装量突破5000盏,全县农村清洁能源用户比例占农村总户数比例达到48%以上,从而实现农村节能减排,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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