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部门决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设9个职能股室、3个直属单位、28个基层司法所。
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行政复议股。
3个直属单位: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
28个基层司法所:漳江司法所、浔阳司法所、漆河司法所、理公港司法所、九溪司法所、黄石司法所、牛车河司法所、观音寺司法所、龙潭司法所、佘家坪司法所、三阳港司法所、青林司法所、陬市司法所、木塘垸司法所、架桥司法所、枫树司法所、盘塘司法所、马鬃岭司法所、热市司法所、双溪口司法所、剪市司法所、泥窝潭司法所、夷望溪司法所、郑家驿司法所、沙坪司法所、杨溪桥司法所、茶庵铺司法所、西安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桃源县司法局本级;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3个直属单位;漳江司法所、浔阳司法所、漆河司法所、理公港司法所、九溪司法所、黄石司法所、牛车河司法所、观音寺司法所、龙潭司法所、佘家坪司法所、三阳港司法所、青林司法所、陬市司法所、木塘垸司法所、架桥司法所、枫树司法所、盘塘司法所、马鬃岭司法所、热市司法所、双溪口司法所、剪市司法所、泥窝潭司法所、夷望溪司法所、郑家驿司法所、沙坪司法所、杨溪桥司法所、茶庵铺司法所、西安司法所28个基层司法所。
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93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桃源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excel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67.1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2020年相比增加143.23万元,增加6.7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进人员14人,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本年业务专项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2021年度支出总计2267.1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2020年相比增加143.23万元,增加6.7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进人员14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大;二是本年业务专项资金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203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9.72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5.5万元,占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218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22万元,占63.71%;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794.11万元,占36.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61.6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71.24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进人员14人,人员经费收入增大;二是本年业务专项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61.6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71.24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进人员14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大;二是本年业务专项资金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2020年相比增加32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进人员14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大;二是本年业务专项资金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2.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万元,占0.21%;公共安全支出1965.57万元,占9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2万元,占4.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万元,占1.95%;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占3.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6.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8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9.5%。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的其他收入等356.21万元,在年初未作为财政拨款数预算,在年中进行追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15万元,主要为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年度优岗奖金。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2020年度立功受奖人员奖励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主要为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党费返还等经费。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39万元,主要为组织部门通过财政指标拨付党员活动经费。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2.44万元,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年中财政拨款追加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19.01万元,年初预算为121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152.44万指标下达至公安-行政运行科目中。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2.21万元,年初预算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8.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除了上级转移支付装备购置支出,年中追加部分上级转移支付办案费也下达至本科目。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121.42万元,年初预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上级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下发至本科目。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年初预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基本持平,原因是本年普法宣传工作按照年初预算开展。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73.53万元,年初预算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49万元,年初预算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区矫正专项财政拨款。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48万元,预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中增加法律顾问费等法治建设专项拨款。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年初预算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行政复议等专项经费财政拨款。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年中追加上级转移支付办案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8.92万元,年初预算为9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照年初预算缴纳。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年初预算为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年初预算缴纳。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1.21万元,支出决算为7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按照年初预算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5.92万元,占82.52%;公用经费242.8万元,占17.48%。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132.14万元(基本工资300.64万元,津贴补贴361.35万元,奖金179.86万元,伙食补助费2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6万元,住房公积金10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8万元(生活补助12.49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万元)。
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万元(办公费30.15万元,印刷费5.85万元,水费0.67万元,电费10.24万元,邮电费7.21万元,物业管理费16.6万元,差旅费12.38万元,维修(护)费12.89万元,租赁费1.35万元,会议费1.88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6.23万元,被装购置费3.85万元,劳务费14.64万元,工会经费2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1万元,完成预算的39.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的3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更严格的公务接待办法和公务卡结算,招待费得到了有效的管控。相比上年支出减少金额6.06万元,减少27.89%,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局实行厉行节约,部分接待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完成预算的3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后,公务用车支出减少。相比上年支出增加0.31万元,增加3.12%,主要原因是湘JD153警车年限超十年,车辆维修经费加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7万元,占60.4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24万元,占39.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82个、来宾1467人次,主要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燃料、保险等费用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8万元,相比上年支出270.25万元,减少27.45万元,减少10.1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对联系点村拨款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相比年初预算的233.64万元,增加9.16万元,增加3.92%,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88万元,用于召开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数500人次,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等;开支培训费1.4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干部职工业务工作培训等,人数380人次。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12%。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2188.33万元,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把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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