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

来源:桃源县森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0:20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等。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内设科室3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办、刑侦治安队三个股室,下设乌云界、茶庵铺两个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74.22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万元,减少15%,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所致。

2021年度支出总计574.22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万元,减少15%,因为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62.22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2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74.22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2万元,占80%;项目支出117万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4.2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万元,减少15%,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所致。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74.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万元,减少15%,因为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6万元,减少15%,因为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4.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5万元,占总支出的0.13%;公共安全支出42.27万元,占总支出的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4万元,占总支出的5%;卫生健康支出12.04万元,占总支出的2%;农林水支出470.24万元,占总支出的81.9%;住房保障支出20.28万元,占总支出的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4.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临时安排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64万元,支出决算为2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65.24万元,支出决算为36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行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28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本年年初安排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53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警车。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与上年相比减少9.71万元,减少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万元,占2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9万元,占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9个、来宾1500人次,主要是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规划管理以及单位综合事务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9万元,主要是两辆警车维修及保险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5万元,相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05万元,降低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维修,坚持厉行节约。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由于疫情影响,减少会议及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根据财政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开展了部门决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等工作,撰写了绩效评价报告。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的开展是实现财政项目评估与财政支出政策评估的重要保障,通过对我单位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围绕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三)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把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垃圾厂生产运行经费”和“环卫设施维护费”两项专项资金以及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分别科学合理编制《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四)提升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运行监控是财政部门、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情况的管理活动。一是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式,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按月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完成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效果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以每年10月底为节点,对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监控结果报财政部门。二是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部门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桃源县森林公安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桃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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