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度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旅广体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文旅广体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县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桃源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五)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七)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十)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二)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二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其保护、利用、维修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故居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职能,参与文物犯罪案件的办理,依法监督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经营文物拍卖企业。
(二十一)统筹落实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导本系统各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消防安全与救援工作等相关职责。
(二十二)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管理股、文化股、旅游股、体育股(加挂体彩站牌子)五个股室。
桃源县文旅广体局系县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经费来源由县财政全额拨入,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属单位9个包括:全域旅游发展中心(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宋教仁故居管理所、翦伯赞故居管理所、桃源县汉剧艺术团、瑞源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桃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文旅广体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44人,实有在职人员172人,退休人员172人。其中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26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锁定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10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文旅广体局本级、桃源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桃源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桃源县图书馆、桃源县文化馆、桃源县博物馆、县汉剧高腔传承保护中心、县瑞源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640.13万元。与2020年3934.36万元相比,减少294.23万元,减少7.48%,主要是因为本年预算压减了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2021年度支出总计3640.13万元;与2020年3934.36万元相比,减少294.23万元,减少7.48%,主要是因为本年预算压减了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4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5.35万元,占95.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35万元,占4.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1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76万元,占50.12%;项目支出1552.44万元,占49.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40.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48.69万元,上年结转891.44万元。与2020年3934.36万元相比,减少294.23万元,减少7.48%,主要是因为本年预算压减了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640.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112.20万元,结转下年527.93万元。与2020年3934.36万元相比,减少294.23万元,减少7.48%,主要是因为本年预算压减了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8.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32万元,减少0.4%,主要是因为当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8.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万元,占0.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54.34万元,占92.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1万元,占3.91%;卫生健康支出26.6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72.92万元,占2.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4.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前期申报工作,还在进行中经费未能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20 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8万元,决算支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44万元,决算支出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工农红军在常德》(桃源册)编纂出版经费暂未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89.89万元,支出决算为58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是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
年初预算为109.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是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年初预算为126.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活动尾款未及时支付。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是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43.9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结账不及时。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32.87万元,支出决算为7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星子宫古建筑群建设、宋教仁故居建设等均未完工,项目工程款按进度尚未支付。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支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228.26万元,决算支出17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宋教仁故居环境整治工程款按进度尚未支付。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
年初预算为89.54万元,决算支出8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7.40万元,决算支出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星子宫安防工程因纠纷一直未开工,项目工程款未能支付。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
年初预算为140万元,决算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
年初预算为170.91万元,决算支出13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部分体育赛事活动未开展,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
年初预算为85.39万元,决算支出8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13万元,决算支出2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28万元,支出决算为7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53.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4小时图书馆建设工程款尚未支付,宋教仁故居建设项目未结算。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9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1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
年初预算为26.6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2.92万元,支出决算为7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3.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24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万元,完成预算的59.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5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减少0.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34个、来宾1170人次,主要是接待省级、市级等上级单位来桃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的支出,为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为接待乡镇下级单位汇报、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为文体活动月等各项活动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3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3.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4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按预算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8万元,用于召开乡镇文化工作人员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工作安排及培训。
开支培训费20万元,用于张锡良书法讲习所桃源公益班培训班,用于每月培训1期,每期培训2天15人,经费预算10万元,内容为县文化馆开展书法爱好者免费培训;用于戏曲艺术“惠”字班,人数30人,经费预算10万元,内容为小戏曲艺术小演员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4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剧团演出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56%。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送戏下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县汉剧艺术团向全县各乡镇广大群众提供戏曲下乡服务,全年送戏下乡130场,受益人数达30000人次以上,丰富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将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万元,执行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县瑞源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向全县各乡镇广大群众提供送电影下乡服务,每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全年送电影下乡4853场;为县内各学校放映“爱教片”约1000场,将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大型汉戏《翦伯赞》编排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汉剧艺术团具体实施。县汉剧团原创首演的大型汉戏《翦伯赞》参加湖南第七届艺术节;冲刺“五个一”工程奖。保护和传承地方戏剧文化,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我单位开展部门评价项目数量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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