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度
桃源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措施、规范,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桃源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3、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民政“互联网+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4、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县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县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参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和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勘界工作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地图和地名图书档案资料的审定;监督检查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
6、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落实老年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养老事业,促进养老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贯彻监督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决议、要求,指导、组织、规划全县社会工作。
8、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志愿者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推进志愿者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处罚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人士和基金组织开展交流合作。
8、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和农村“三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负责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桃源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民政局本级以及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报表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各198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74万元,减少7.78%,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桃源县养护院项目前期土地、拆迁等工作开展支出较大,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压减,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底绩效调减,非税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3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2.4万元,占93.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354万元,占6.99%;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1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41万元,占10.41%;项目支出17154万元,占89.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946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8万元,增长减少8.5%,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桃源县养护院项目前期土地、拆迁等工作开展支出较大,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压减,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底绩效调减,非税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1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20.6万元,减少7.66%,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桃源县养护院项目前期土地、拆迁等工作开展支出较大,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压减,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底绩效调减,非税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19.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9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93.66万元,占98.22%;卫生健康(类)支出36.08万元,占0.2%;农林水(类)支出223.56万元,占1.22%;住房保障(类)支出50.6万元,占0.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59.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31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9万元,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68万元,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73.36万元,支出决算为57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6.21万元,支出决算为865.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6.61万元,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9.04万元,支出决算为69.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208.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435.28万元,支出决算为533.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为2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800.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2.8万元,支出决算为3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3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二是此项资金为民政保障性支出,救助对象人数属于不可控因素,会出现合理范围内的较小浮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94万元,支出决算为6224.2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二是此项资金为民政保障性支出,救助对象人数属于不可控因素,会出现合理范围内的较小浮动。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26.48万元,支出决算为82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728.15万元,支出决算为5037.1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二是此项资金为民政保障性支出,救助对象人数属于不可控因素,会出现合理范围内的较小浮动。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81.78万元,支出决算为8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39.6万元,支出决算为44.3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二是此项资金为民政保障性支出,救助对象人数属于不可控因素,会出现合理范围内的较小浮动。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0.52万元,支出决算为30.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2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服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27万元,支出决算为34.36万元,完成预算的56.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8.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98万元,完成预算的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7.91万元,减少(增长)25.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及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额,主要原因是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12万元,减少44.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98万元,占66.8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8万元,占33.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45个、来宾1642人次,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来访调研、检查民政相关工作及下级有关部门来访衔接、汇报民政相关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8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及运行维护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47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2.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年初预算 | 支出决算 | 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2 | 3 | 4 | |
合计 | 472.62 | 472.62 | 10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104.21 | 104.21 | 100.00%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104.21 | 104.21 | 100.00%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34.50 | 34.50 | 100.00% |
2296099 |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69.71 | 69.71 | 100.00% |
234 |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368.41 | 368.41 | 100.00% |
23401 | 基础设施建设 | 45.69 | 45.69 | 100.00% |
2340199 |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 45.69 | 45.69 | 100.00% |
23402 | 抗疫相关支出 | 322.72 | 322.72 | 100.00% |
2340205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 | 322.72 | 322.72 | 100.00% |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7.2万元,降低26.06%。主要原因是部门预决算系统非同一系统,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系统无单独核算,人工核算项目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与家庭的支出,年末决算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核算项目为用于机关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故出现较大差额。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9万元,用于召开民政事业相关会议,人数30人/次,内容为民政事务相关文件、政策传达等;开支培训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抵保、特困、儿童主任等民政事业培训,人数30人/次,内容为抵保、特困年审排查、儿童主任培训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10万元,主要传统节日活动、党建活动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7.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9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9.8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专用车3辆,用于殡仪馆遗体接送车辆,救助专用车1辆,用于救助流浪人员救助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项目共11个,共涉及资金536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17%。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0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会救助工作专项”“全县敬老院管理经费”“老年福利”“全县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对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绩效情况进行阐述和自评,自评评价得分为96.8分。
组织对“桃源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各项相关规定执行,对民政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各项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日趋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并能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无明显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2)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专项资金名称 | 金额 | 得分 |
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经费 | 50 | 98 |
全县敬老院管理经费 | 510 | 95 |
老年福利 | 402.72 | 94.9 |
全县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经费 | 150 | 93.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县级配套资金 | 705.6 | 96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524 | 96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433 | 96 |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费 | 241.14 | 96 |
农村及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 | 2034 | 96 |
破停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119.4 | 93 |
凤滩伤残民工基本支出 | 196.88 | 96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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