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指挥中心、交通安全股、车辆管理股6个股室;下设机构9个,即事故处理中队、漳江中队、郑家驿中队、漆河中队、陬市中队、龙潭中队、三阳中队、茶庵铺中队、二里岗中队、大队自设机构3个,即盘塘执勤室、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办公室、牛车河执勤室。
2.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346.4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430.59万元,增加11%。
2021年度支出总计4346.4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0.59万元,增加11%。
造成收入与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茶庵铺中队营房及附属工程(停车场)建设资金,二是茶庵铺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工程资金和高新区几个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24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1.9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2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28万元,占57.58%;项目支出1804.98万元,占42.42%。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46.4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430.59万元,增加11%。主要是因为:道路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和中队营房修建,基建项目资金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46.4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0.59万元,增加11%。主要是因为:道路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和中队营房修建,基建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5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3.88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一是茶庵铺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工程,高新区几个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二是新修茶庵铺中队营房及附属工程(停车场),三是由于开设机动车巡逻队,购置警用摩托车8台及配备相关警用装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55.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001.08万元,占94.03%;社会保障支出119.08万元,占2.81%;卫生健康支出50.28万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84.44万元,占1.9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9万元,占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63.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5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39万元为全县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无法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95.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此科目包括了辅警人员经费651万元,而年初行政运行类科目只预算民警的人员经费,而辅警人员经费的613万元,全部纳入其他公安支出类科目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7万元,决算金额大于年初预算金额的原因是因为此项经费为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装备经费,而年初预算的时全部纳入其他公安支出类科目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金额大于预算金额的原因:此项费用主要是新增茶庵铺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工程费用,而年初将此项费用纳入其他公安支出类科目一同预算;新增高新区几个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303.03万元,属于预算调整项目,在桃源县高新区2021年度第一次发展联席会议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此项目由原建设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变更我大队,因此未纳入年初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10.32万元,此项费用主要为省级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年初把此项费用纳入其他公安支出类类科目中一同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4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6%,决算金额小于预算金额的原因是:年初预算纳入此科目的中的600万元辅警人员经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10万元办案经费、茶庵铺信号灯及监控设备83万元在支付过程中分别下到了行政运行、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等指标中。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08万元,完成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年初支出数的原因是新增了三名退休人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0.14万元,支出决算为50.28万元,完成预算的71.68%,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退休人员,辅警医疗保险费用列入了商品服务支出科目中即其他公安支出类中核算 。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34.4元,支出决算为84.44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警住房公积金基数下调,辅警住房公积金列入了商品服务支出科目计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4.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辅警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39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6%, 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5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11.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比上年6.37万元,减少3.77万元,减少59.1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4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5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公安厅2021年8月的“一所(队)一警车”部署,需要所有基层中队配足警车,因此多购置一台警车;相比去年28.26万元,增加18.46万元,增加65.32%,主要原因是今年新购警车型号与去年不同。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警车属于执法执勤车辆,因此警车的运行维护费纳入办案费用科目核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9.54万元,减少92.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应财政要求,取消公务用车,警车的维护费并入办案费用科目计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万元,占5.0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23万元,占94.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30人,主要是为武陵、鼎城、安乡、澧县等外县交警大队来桃源学习交流、办理案件等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72万元,单位本级更新警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养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决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等工作,撰写了绩效评价报告。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的开展是实现财政项目评估与财政支出政策评估的重要保障,通过对我单位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围绕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部门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1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37.92万元增加58.20万元,增加17.22%,主要原因是学习新的工会文件后,加大行政补助收入。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6.36万元,开展4次培训,人数30人,内容为民警警衔晋升,以及部分民警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4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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