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路灯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
桃源县路灯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为城市路灯的管理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县城内路灯的设计、安装、亮化、维护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路灯管理站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维修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路灯管理站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99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资金安排的预算收入(如:路灯电费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998.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7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17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专项资金安排的预算收入(如:路灯电费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98.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万元,占1.23%;卫生健康支出5.40万元,占0.54%;城乡社区支出970.03万元,占97.18%;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占1.0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5.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3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仓库租金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路灯设施及维修车辆等方面;城区楼宇亮化设施维护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城区楼宇亮化、大桥亮化设施等方面;高空作业车采购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高空作业车;节日亮化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城区街道亮化;路灯电费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城区路灯、亮化设施电费;路灯维护费4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日常维修;路灯智能化管理服务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亮化设施智能化管理;文昌路节能改造路灯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将文昌路老旧钠灯灯具更换;武陵大道及站前广场、迎宾大道路灯维修维护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武陵大道及站前广场、迎宾大道路灯及亮化设施维护;小街小巷路灯维修维护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满足群众需求,在小街小巷安装简易路灯及城区小巷路灯维护;沅水西岸风光带亮化、维护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沅水西岸风光带及外滩公园亮化设施维护。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机关运行经费33.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1万元,下降25.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2次,人数10人,内容为对路灯维护维修的一线职工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经费预算0.3万元,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经费预算0.2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9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4万元,项目支出83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