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招标采购并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现有编制89名,其中医保局8个编,医疗事务中心81个编。现有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4名,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77人,退休14人。医保局下设了12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督管理股、医药价格服务股,结算服务股、门慢特病服务股、参保权益股、异地结算股和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基金征缴、结算、账务核算、监督和机构对外接洽以及与上下级职能部门衔接等相关工作,保障基金健康稳定运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包括:
1.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本级
2.桃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127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7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8.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去年增加了185.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11279.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47.02万元,农林水支出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8.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去年增加了185.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279.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26万元,占11.04%;卫生健康支出9947.02万元,占88.2%;住房保障支出80.24万元,占0.71%;农林水支出6.5万元,占0.0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78.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00.8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医疗费补助支出9896.86万元,主要用于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5804.43万元;2、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2000万元;3、特殊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和全额单位、破停产企业离休干部)医保统筹金791.6万元;4、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缺口资金815.13万元;5、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财政补助435.6万元等方面的支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特殊病种政策宣传和居民医保征缴等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33.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5.13万元,上升52.7%,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新增公务员4名,事业编制3人,人员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压缩开支,同城不接待,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单位食堂接待。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大会,在2023年9月底前召开全县筹资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医保局局长、县税务局副局长、全县乡镇一把手及医保专干、社区负责人及专干,会期半天;会议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至3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定开展门诊共济业务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结算培训会,参会人员有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人员,会期半天,培训经费预算安排0.6万元至1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本部门政府采购均采购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卖场进行交易。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27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16万元,项目支出10000.8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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