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并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本部门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消防安全与救援工作等相关职责。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其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人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社会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信息中心12个股室,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2个财务未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此外下属还有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3个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
我局现有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26名,机关后勤编制2名。实有在职人员46人,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
2、桃源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桃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16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专项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116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专项收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69.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61万元,占92.73%;卫生健康支出32.98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52.03万元,占4.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97.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72.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经费拨款安排项目支出135.4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支出105.41万元、档案托管经费7万元、招考招聘工作经费16万元、劳动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经费7万元;其他收入安排项目支出137.04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待遇缺口部分(主要是基础绩效奖及年度考核奖)16.04万元、大厅改造费38万元、基金监管第三方审计服务费10万元、乡村振兴费用25万元(包括驻村补助15万元,驻村队员房屋租赁2万元,对脱贫户慰问物资3万元,其他帮扶措施费用5万元)、全县流动人员档案整理费4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运行经费为23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0.98万元,下降34.32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二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人社工作调度会;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人社业务工作培训;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6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18万元,项目支出272.4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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