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依据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核查规定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总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3、进行工伤保险事故的调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4、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5、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6、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参保单位费率调整的建议。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精神,对全县国有、大集体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报销医疗费用,落实相关待遇。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科室5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股、征缴股、基金管理股、工伤调查与待遇审核股、老工伤管理股5个股室。
现有编制14名,实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9人,退休2人,借调人员2人,再就业人员1人,劳务派遣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 216.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6.8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57.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 216.8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57.2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16.8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7万元,占93.26%;卫生健康支出5.01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9.60万元,占4.4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216.8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0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76.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4.7 万元,下降31.09%。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 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入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减少公务接待保基本运转保障支出按标准统一压减等。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2万元,拟召开 3次会议,人数 320人,内容为全面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预算 2万元,拟开展 2次 培训,人数 120人,内容为工伤预防宣传;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16.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6.87 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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