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5: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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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概算等环节进行管理,主管价格和收费的综合经济部门。同时负责粮食安全存储(含县级储备粮)、质量监测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正科级行政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现有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法规股、投资股、农村经济股、收费和价格管理股、园区股、财经股、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股、粮食管理与物资能源储备股。

现有下属二级单位6个: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项目事务中心、县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除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外,其他单位由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全局共核定编制72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49名,实有在编人员61人,退休77人,遗属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2、县政府投资项目事务中心

3、县产业发展事务中心

4、县价格认证中心

5、县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

6、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7576.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576.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4071.45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隐性债务化解等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7576.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84.6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6.9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0.5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4071.45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隐性债务化解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7576.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84.64 万元,占 97.4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73万元,占 1.12  %;卫生健康支出  36.99 万元,占 0.49 %;住房保障支出 70.57 万元,占0.9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240.7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6336.1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统计)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业、产业投资统计等方面;洞庭湖治理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洞庭湖环境治理等方面;粮食系统维稳及留守人员经费23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留守人员经费及维稳经费等方面;核减后勤服务编制补助及企业离休干部综治文明奖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干部基础绩效奖支出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出等方面;粮食专项工作经费27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收购、储备粮贷款利息等方面;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支出101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管理、贷款利息、后续工程等方面;项目推进年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推进年工作支出等方面;重大项目前期费用3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支出等方面;隐性债务化解4157.01万元,主要用于隐性债务化解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政府投资项目事务中心、县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等 6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21.3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8.3 万元,上升 14.66 %,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导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政府投资项目事务中心、县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粮油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等 6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 0.8  万元,主要是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4.2  万元,拟召开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计划参会人数60,内容为国有企业粮站工作人员及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拟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议,计划参会人数90人,内容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调度会议;培训费预算 1.8  万元,拟开展业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次数10次,参加培训人数为20内容为干部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0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7576.9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40.77  万元,项目支出 6336.16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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