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
2.拟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权限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县域内除国有土地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4.拟订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5.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6.承担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7.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审核、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8.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确认土地宗地价格。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县国土资源测绘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
10.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对县属矿区的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县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1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负责拟订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拟订不动产确权方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工作;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法制宣传教育。
13.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的转让(商品房预售许可除外)、租赁、抵押等工作;负责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的测算和收缴;开展与不动产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14、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共41个机构,核定全额拨款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40个。事业机构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1个,全额拨款事业机构37个,自收自支机构2个。共有8个职能股室、12个二级机构和28个基层自然资源所,现有人员22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05人【行政人员18人,工勤人员0人,事业编制人员163人(其中3人工资关系属于工业园区),自收自支人员24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5人,遗属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2、桃源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3、桃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桃源县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5、桃源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 101633.8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6731.4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05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40 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3700.2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562.1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41036.85 万元,主要原因是矿山出让成本支出和土地收储成本以及土地开发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 101633.82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5.8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25.5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52663.52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598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7.65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7.08万元。支出去年增加 41036.85 万元,主要原因是矿山出让成本支出和土地收储成本以及土地开发项目收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50993.82 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5898.48 万元,占9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6.31 万元,占 0.43 %;卫生健康支出100.78万元,占 0.20 %;住房保障支出 207.65 万元,占 0.41 %;城乡社区支出 2,163.52 万元,占 4.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407.08 万元,占 4.72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2,950.90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48,042.92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3,472.32 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工作、矿产资源保护、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旱改水、土地开发、全域整治等方面;城乡社区支出 2,163.52 万元,主要用于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等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7.08 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50500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50500 万元,占 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土地收储成本20500万元;矿区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流转费300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 468.94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42.26 万元,下降 8.2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在保运转同时压缩各项日常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0.4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0.4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 10.59 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7.6 万元,拟召开 30余次会议,人数1800余人,内容为卫片监察执法、矿山整治及修复、田长制工作、土地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发证、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业务安排会议以及党建学习、全局综合业务学习等中心工作会议,用于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和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三类会议或部门会议标准控制相关会议费用支出;培训费预算16.64万元,拟开展10余次培训,人数350余人,内容为田长制工作、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监察、矿山整治、规划管理、地理测绘信息、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业务工作培训,严格按照文件标准安排相关支出预算,通过培训我局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223.7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93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9293.71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01663.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90.90 万元,项目支出 98542.92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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