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3-01-17 0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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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桃办发〔2019〕1号《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简称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桃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

县委组织部系县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个,即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加挂“中共桃源县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因机构改革转隶增加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即桃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与上年比较机构数无变化。 

机构改革后,部机关现有行政编制28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全额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31人,遗属1人。年内调出干部3人(高扬、汤雅莉、陈超林),调入2人(王斌、杨婉培)。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组织部部门本级。

2、下属二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个,即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桃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10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6.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较去年减少,收入缩减。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110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6.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0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28万元,占91.5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5万元,占3.68 %;卫生健康支出16.99万元,占1.53%;住房保障支出35.67万元,占3.2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55.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5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两新”组织党建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补助两新支部建设等支出;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经费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大组工网建设维护及公务员信息系统维护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大组工网络维护;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干部考察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部考察工作支出;公务员招考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公务员招考及考察等支出;基层党建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支出;机关工委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工委工作支出;老干部协会活动经费127万元,用于各种老干活动中心等协会支出;连续任职党支部书记30年对象补助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对党支部书记30年对象的补助;全县离退休干部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县年底春节慰问;全县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特需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县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慰问及补助;人才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才工作相关支出;智慧党建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智慧党建平台相关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党员教育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40.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06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对比上年度人员有所减少,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党员教育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往年有结余,所以大幅度调整。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10次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基层党建工作会、新公务员考察部署会等;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500人,内容为公务员培训、村支部书记培训等;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计划,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1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69万元,项目支出55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地方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佳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修理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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