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燃气、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而进行燃气、供水工程施工以及经营燃气和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烟花爆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对涉及城区内擅自占道搭灵棚、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冥钞以及未经允许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办公室、社区办、市容执法大队、禁炮大队与交通大队9个职能股室。县城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实行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832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2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45.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8321.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3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45.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资本性支出增加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321.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3万元,占1.52%;卫生健康支出53.36万元,占0.64%;城乡社区支出8037.96万元,占96.6%;住房保障支出103.23万元,占1.2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068.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一般项目支出预算6252.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市容秩序整治及城市管理经费188.6万元,主要用于人行道清洗、牛皮癣清楚等;城乡一体化服务化支出1300万元,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垃圾处置费支出1358万元,主要用于城西垃圾处理厂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20.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51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购置制服72.6万,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作风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党支部和迎检动员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开展党员学习教育以及重大迎检动员调度工作安排;培训费预算9万元,拟开展法律、法规专业培训,人数500人,内容为法律法规要求各类专业知识培训;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9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纳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32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8.48万元,项目支出6252.6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四)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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