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总表
五、一般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支出表
九、预算绩效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对策,拟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
2、负责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章,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现场勘查及调处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审验工作。
4、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和公路上的综合执法;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对全县的“五小”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大队机关股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指挥中心、交通安全股、车辆管理股、特勤中队、宣传中心、事故处理中队。下设机构12个,漳江中队、浔阳中队、郑家驿中队、漆河中队、陬市中队、龙潭中队、三阳中队、茶庵铺中队、盘塘中队、剪市中队、治超中队、违处中心,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554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7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53.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交通设备的新增维护、以及基建项目的增加。湖南省公安厅,省总队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建改建等重点路段必须配备相应的交通设施。以及部分交通设施到达使用年限需要更换。二是人员正常增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增加等原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5541.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88.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5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增加、专用设备的升级及购置,其中包括黄花井机部改造配套设施、桃龙大道配套设施、工业园监控设备购置及安装、增加沅水大桥值守经费,查缉布控卡口升级。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541.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88.19万元,占93.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03万元,占2.62%;卫生健康支出68.65万元,占1.24%;住房保障支出140.03万元,占2.5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862.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79.4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4.48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作经费、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方面;商品服务支出1182万元,主要用于以及办理案件,交通安全防治、规范交通执法、交通事故控制、交通事故救助、交通秩序整治维护等方面;资本性支出1623万元,主要用于监控设备更新新建、查缉布控卡口系统的升级改造、中队营房修建、配套交通设施修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8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16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按照2023年预算编制要求等执行的相关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全面缩减各项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6万元,拟开展培训3次,人数10人,培训内容为警衔晋升、新招民警辅警、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经费;本单位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没有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7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54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41万元,项目支出3679.4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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