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来源: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7 10:40 【字体: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按政部门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地下管廊等工作,参与城市排涝及全县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3、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巡查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主管城市供水工作;参与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

5、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执行情况;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等工作;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区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乡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全县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7、负责县城区强弱电地下共同管沟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桃源县县城区地下共同管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区架空线缆入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强弱电共同管沟建设任务,以及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地下资源清空事宜。

8、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监督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建资金。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股室,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给水管理股、排水管理股、燃气热力管理股、市政建设股。全中心共核定编制97人,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91人,其中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9人,工勤人员18人,专技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即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本级预算。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归口管理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3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980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980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0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二污、漆污、东污污水处理费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9806.9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1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631.5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0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二污、漆污、东污污水处理费未纳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806.9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16.71万元,占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5万元,占1.11%;卫生健康支出56.01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93.76万元,占0.96%;节能环保支出8631.52万元,占88.0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75.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631.5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污水处理费支出3517.74万元,主要用于县一污、县三污及陬污污水处理费支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4913.78万元,主要用于十个乡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及十二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污泥无害化处置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县一污、县三污及陬污的污泥无害化处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4.07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19.26万元,下降14.45%,主要原因是整个全县公用经费削减2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3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节流开源降低单位接待费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10次会议,人数450人,内容为召开市政建设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4次培训,人数160人,内容为开展市政建设相关会议;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80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43万元,项目支出8631.5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见附件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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