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桃源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7 09: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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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2.承担全县旅游项目与产品包装策划、旅游产业资源开发、整体形象宣传推介、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对内对外宣传活动、旅游产品促销、旅游市场推介和旅游节庆活动:引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3.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开发和保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及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旅游行业信息与数据统计、报送及发布工作,负责旅游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旅游业与县内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标准;负责旅游品牌创建;落实智慧旅游系统建设与推进工作;为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5.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做好对旅行社、旅游酒店、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点等涉旅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协助景区景点落实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依法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市场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整体形象与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6.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与咨询工作;负责宣传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推进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与行风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8.承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单位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旅游服务部、产业发展部,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成立于2017年10月,属县直正科级事业单位,批准编制9名,实际人数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借调0人,劳务派遣0人。车辆编制0台,实有车辆0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 425.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02.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23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减少) 243.77  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湘西精品旅游专项支出项目拨款收入减少,其他项目支出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 425.63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401.02 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4.7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9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87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3.77 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湘西精品旅游专项支出减少,其他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402.63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78.02 万元,占 93.89 %;卫生健康支出 4.78 万元,占 1.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 万元,占 2.72  %;住房保障支出 8.87 万元,占 2.2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52.6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共计108.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7.03 万元、 津贴补贴 0.22 万元、奖金15.29万元、绩效工资 21.36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96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21 万元、住房公积金  8.87 万元、职工医疗  4.69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0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6.00 万元。公用经费共计44万元,包括: 办公经费 2.07 万元、印刷费3.00 万元、水费0.93 万元、电费 1.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  3.00万元、会议费 1.00 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5.7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0 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250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 支出 2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等方面; 其他文化和旅游 支出18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等方面;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支出 50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3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47.1 万元,下降 56.6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 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 万元,拟召开旅游基础建设会议,人数60人,内容对旅游路线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奖补政策实施的会议;拟举办 乡村文化旅游节  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6.2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425.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2.63 万元,项目支出 273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上传附件)

桃源县旅游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0.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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