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1-17 10:5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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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桃源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名词解释


部分桃源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巡察办主要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事宜;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遴选、培训巡察组组成人员,建立相关人才库;根据市委巡察办安排,督促检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办理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县委巡察组4个,分别为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所属单位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委巡察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即巡察办本级预算。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3年巡察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1、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收入预算数46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95万元,占100%(经费拨款462.95万元,占100%,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23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8.21万元,减少9.43%,主要原因是今年按照全县财政要求预算比去年压减30%。

2、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支出预算数46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5万元,占72.78%;项目支出126万元,占27.2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05.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7万元。2023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48.21万元,减少9.43%,其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1.6万元,项目经费减少54万,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按照全县财政要求预算比去年压减30%。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05.36万元,占8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9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11.8万元,占2.55%;住房保障支出23.17万元,占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48.21万元,降低9.43%,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2.4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0.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万,主要原因是今年按照全县财政要求预算比去年压减30%。

1、基本支出: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离休费及退休费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71.51万元,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党建经费和老干经费)。

2、项目支出: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异地交叉巡察、县委巡察、物业管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县委巡察办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巡察办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71.5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0.86万元,下降了13.18%,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今年按照全县财政要求预算比去年压减30%。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巡察办“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22年持平,原因是预计今年同样有其他兄弟县同志来我县交流工作和部分乡镇同志接待。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巡察办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部分: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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