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0:30 【字体:

桃源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负责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具体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消赤减债和全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考核奖惩。

12.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14.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职责调整

1. 划出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到县农业农村局。

2. 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到县审计局。

3. 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4. 负责牵头编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5.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 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7.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桃源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2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规划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会计股。下属管理事业单位11个“一园一公司,三办六中心”,分别是桃源县财政局高新区工业园,财鑫担保公司,财源办、采购办、控购办,财政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预算编审中心、财政事务中心、乡财服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本单位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4人,参公编制67人。年初实有人数179人,其中行编28人,事业编制30人,参公编制46人,退休人员7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桃源县财政局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49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3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49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4.8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2.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9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4.86万元,占8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9万元,占5.70%;卫生健康支出60.46万元,占2.43%;住房和保障支出114.98万元,占4.6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917.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7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票据工本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票据的发放,缴销及销毁等方面;财政评审工作经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项目资金的预算评审;绩效评价中介服务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绩效评价工作,乡镇工作经费153万元,主要用于所辖乡镇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的培训支出;核减后勤服务编制经费2万元;党建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等方面;老干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活动等方面;文明创建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等方面;乡村振兴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4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0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基本持平,基本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和去年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0万元,拟召文明创建会议、预算会议、决算会议、总决算会议、系统升级改造会议等会议,人数1000人;培训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4次会计培训会议培训,人数800人,内容为会计知识更新、业务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岗位培训;拟举办7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9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49万元,项目支出57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评价中介服务费)(1).XLS

2-(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全县财政票据工本费)(1).xls

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财评工作经费)(1).xls

附件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乡财)(2)(1).XLS

1-(财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xls

桃源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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