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2年度桃源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 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措施、规范,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县民政局设下列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3、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民政“互联网+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4、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县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县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参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和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勘界工作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地图和地名图书档案资料的审定;监督检查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
6、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落实老年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养老事业,促进养老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贯彻监督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决议、要求,指导、组织、规划全县社会工作。
8、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志愿者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推进志愿者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处罚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人士和基金组织开展交流合作。
9、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和农村“三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负责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桃源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民政局本级以及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各21774.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8.58万元,增长12.32%,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养护院主体建设项目支出、上级财政补助桃花缘国际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95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39.3万元,占96.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729.29万元,占3.7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177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87万元,占11.31%;项目支出19313.11万元,占88.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2104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25.9万元,增长14.88%,主要是因为增加养护院主体建设项目支出、上级财政补助桃花缘国际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6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5.9万元,增长14.88%,主要是因为增加养护院主体建设项目支出、上级财政补助桃花缘国际康养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6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万元,占0.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32.82万元,占98.38%;卫生健康(类)支出38.04万元,占0.183%;农林水(类)支出247.28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48.02万元,占0.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45.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04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75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96.53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79.54万元,支出决算为87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66.02万元,支出决算为6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224.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463.61万元,支出决算为46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为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2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49.61万元,支出决算为4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214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14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
年初预算为110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993.06万元,支出决算为599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169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64.98万元,支出决算为6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
年初预算为5092.84万元,支出决算为509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183.1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46.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05万元,支出决算为2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2、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3、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项)。
年初预算为247.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8.02万元,支出决算为4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67.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5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税务及附加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48.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镜)事项,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预算的55.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并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27万元,减少6.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此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0.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填报时此项目支出几乎均列入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1.1万元,减少9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填报时此项目支出几乎均列入事业收入,导致数据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1万元,占98.7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1.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7个、来宾1823人次,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来访调研、检查民政相关工作及下级有关部门来访衔接、汇报民政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8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及运行维护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36.05万元,减少79.1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养护院工程款列支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71万元,用于召开民政事务会议,人数约600人次,内容为传达落实上级民政相关事务;开支培训费30.07万元,用于开展低保、特困、儿童主任等民政事业培训,人数约40人/次,内容为低保、特困、儿童主任等民政事业培训;举办我们的节日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约10万元,主要是传统节日活动、党建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09%。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专用车3辆,用于殡仪馆遗体接送车辆,救助专用车1辆,用于救助流浪人员救助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项目共11个,共涉及资金5251.91万元。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会救助工作专项”“全县敬老院管理经费”“老年福利”“全县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对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绩效情况进行阐述和自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各项相关规定执行,对民政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各项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日趋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并能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无明显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桃源县民政局2022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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