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地震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2年桃源县地震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实施,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和管理地震群测网点,处理地震和其他有关自然灾害事件,参与制定并检查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指导和监督新建建设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只包括县地震局本级预算,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地震局只有局本级,设有办公室和震害防御股,没有二级机构。现有编制人数3名(事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1人,无车辆编制,实有小车0台。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地震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地震局只有局本级,设有办公室和震害防御股,没有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各4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减少1.52%,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约有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万元,占80.9%;项目支出8.2万元,占1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4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减少1.52%,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约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65万元,减少1.66%,主要是因为减少部分公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万元,占5.34%;卫生健康(类)支出0.87万元,占2.23%;住房保障(类)支出1.96万元,占5.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8.02万元,占87.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决算编制,争取不超预算开支。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87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决算编制,争取不超预算开支。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决算编制,争取不超预算开支。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21.62万元,支出决算为2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用经费增加。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项)。
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决算编制,争取不超预算开支。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项)。
年初预算17.81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2%,决算数小于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决算编制,争取不超预算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决算编制,争取不超预算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15万元,减少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各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5个、来宾150人次,主要是会务用餐、上级来桃调研、乡镇工作人员来县办事用餐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未发生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6.59万元,较预算数减少9.68万元,减少58.34%。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约从而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5万元,用于召开会议10次,人数约60人;开支培训费0.4万元,用于培训学校、社区等单位紧急避难处理工作;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说明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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