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0:19 【字体:

2022年度桃源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我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三)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等各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住、旅行的有关工作;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及各派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桃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五)指导全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建设。

(十六)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桃源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

2、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

3、直属机构: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4、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一乡(镇)一所(漳江镇设两所),全县共设28个派出所,分别为漳江派出所、浔阳派出所、陬市派出所、漆河派出所、茶庵铺派出所、热市派出所、青林派出所、枫树派出所、木塘垸派出所、架桥派出所、马宗岭派出所、盘塘派出所、九溪派出所、黄石派出所、双溪口派出所、理公港派出所、牛车河派出所、龙潭派出所、观音寺派出所、三阳派出所、佘家坪派出所、夷望溪派出所、泥窝潭派出所、剪市派出所、杨溪桥派出所、西安派出所、郑驿派出所、沙坪派出所。

桃源县公安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桃源县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各1471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5万元,增长1.14%,主要是因为基本工资调标及补发2021年9-12月调标部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40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5.0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471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3.96万元,占68.65%;项目支出4613.2万元,占31.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471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5万元,增长1.14%,主要是因为基本工资调标及补发2021年9-12月调标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17.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5.5万元,增长1.14%,主要是因为基本工资调标及补发2021年9-12月调标部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17.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2万元,占0.1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09.26万元,占92.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1.6万元,占3.61%;卫生与健康(类)支出200.3万元,占1.36%;城乡社区(类)支出16.5万元,占0.11%;社会保障(类)支出343.38万元,占2.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94.67万元,预算调整-8277.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717.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12.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096.47万元,预算调整1722.4万元,支出决算为881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了2021年的绩效奖;二是基本工资调标及补发2021年9-12月调标部分;三是部分项目功能科目进行了调整。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730.62万元,支出决算为73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635.41万元,支出决算为635.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456.03万元,预算调整-11116.4万元,支出决算为3339.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7、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8.25万元,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8、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2.48万元,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10、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623.79万元,预算调整-127.8万元,支出决算为49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35.61万元,支出决算为3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81.7万元,预算调整-8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调整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36.68万元,预算调整-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数据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0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临工工资福利及社保等;公用经费223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经费、车补、其他费用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完成预算的68.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镜)事项;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完成预算的6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9.87万元,减少36.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3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30个、来宾2020人次,主要是外地公安机关前来办案、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6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8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81.31万元,下降23.38%。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9.9万元,用于召开治保主任会、各类业务工作安排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相关安排、部置相关工作;开支培训费36.25万元,用于开展警衔晋升及相关业务工作培训,培训40次,人数2500人,内容为进行各种业务、体能、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7.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桃源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等级,自评结果将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优化部门管理,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作效能和履责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绩效指标的设定不符合公安机关的运行情况。现有的预算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这些指标值相对于公安工作而言,不好把握。首先,产出指标方面,在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方面,没有根据公安机关特殊性作专门的规定,投入资金越多,工作做得越好,治安环境就会越好,发案数、立案数、破案数、拘留人数等都会越少,但也并不是这些业务指标越少所花的钱就起到了实效,所以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具体该用哪些指标衡量呢;成本指标的目标值都是选择不超过财政预算的成本,但是公安机关由于业和工作的特殊性,比如办案成本、维稳成本等完全会因为很多客观因素不可抗力的增加,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预算执行偏离目标呢。其次,效益指标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更是太宽泛,不知怎么去衡量,显得无从下手。

2、预算绩效指标制定者与实际绩效执行情况脱节。公安机关具体产出指标值的来源基本与财务相脱节,公安机关的财务预算、核算是财务人员基于资金收入、支出进行的,在平时工作中并没有参与具体指标值的产出过程,对公安业务指标知之甚少,对于业务线上的考核办法更是不了解,而业务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更多地是考虑怎样完成业线上的业务考核指标,不是考虑绩效指标,所以作财务人员在制定年初预算的具体绩效目标时没有办法把业务工作融入进来,而业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办法完全按照绩效目标来开展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预算绩效评价。

3、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方面存在问题。对公安局预算绩效的评价,我们都是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同级财政部门对于公安业务工作基本等同于“门外汉”,对公安业务及很多业务指标的理解与公安线上的标准大相径庭。另外,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所以财政人员在对公安局进行绩效评价时会产生很多客观上的障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2年决算公开报表

22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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