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度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7个办室:办公室、研究室、政工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反邪办。现有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编1人,借调6人。退休人员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各1222.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50.16万元,减少36.80%,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93.67万元;二是由于2022年“一村一辅警”省级配套资金由县公安局列支;三是由于2022年各乡镇维稳压力较大,部分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直接预算到各乡镇,没有通过县委政法委统一拨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5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34万元,占98.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53万元,占1.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2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88万元,占33.02%;项目支出819.11万元,占6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209.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3.68万元,减少38.34%,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项目经费减少;二是由于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3.68万元,减少38.34%,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一村一辅警”省级配套资金由县公安局列支;二是由于2022年各乡镇维稳压力较大,部分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直接预算到各乡镇,没有通过县委政法委统一拨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9.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0万元,占80.20%;公共安全(类)支出197.05万元,占16.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4万元,占1.38%;卫生健康(类)支出7.87万元,占0.65%;住房保障(类)支出17.81万元,占1.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4.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科目为行政运行,包含在第二项中。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8万元,决算数为29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9.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包含第一、三项支出,导致本项金额增加。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50.32万元,决算数为67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4.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包含在第二项内,同时单位厉行节约,缩减日常办公开支。
4、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综治工作经费增加。
5、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综治工作经费增加。
6、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综治工作经费增加。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学会工作经费源于此科目。
8、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综治工作经费增加。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8.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减少。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87万元,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4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5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镜)事项;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车统一由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租车制度,单位无公车,全面实行无公车制度,统一租用车辆;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也无此项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38万元,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37万元,占76.1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8万元,占23.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3个、来宾1460人次,主要是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主要是汽车维修、保险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8.86万元,降低185.07%。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万元,用于召开日常内部会议,人数60人次,内容为政法全会;开支培训费1万元,用于开展内部培训,人数65人次,内容为政法系统内部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3.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0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3.7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4.75%。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1304.01万元,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2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把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管理不够科学。对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量化,缺乏可衡量性和可实现性。应当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地方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佳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修理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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