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4:55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措施办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管理办法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调查核实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农办秘书办、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法制股、计划财务股、发展规划股(外事外经办)、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畜牧农机经管指导股、产业振兴股。另设16个局直属单位,包括富硒办、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良种储备中心、耕地质量管理处、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种子管理站、粮油作物站、经济作物站、植保植检站、农业科技信息管理站、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农业科学研究所、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截止2023年底,我单位有编制232个,其中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03名。在职人员195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3人,工勤人员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71人。退休人员199人,临时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5633.5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9.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7607.22万元,上年结转23986.91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 61733.4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将上级专项及上年结转纳入了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65633.5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0.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6.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65.68万元,农林水支出57463.5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12.1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84.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61733.40 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将上级专项及上年结转纳入了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65633.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0.32万元,占0.41%;卫生健康支出 126.12万元,占0.19%;节能环保支出2165.68万元,占3.3%;农林水支出57463.53万元,占87.5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1.65万元,占0.93%;住房保障支出 212.10万元,占0.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84.17万元,占7.2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3522.35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62111.22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经费拨款安排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农林场所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4.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林场所税费改革人员类支出。经费拨款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2万元,包括 电力退管中心工作经费 支出 5.00 万元,主要用于退管中心日常工作经费方面;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经费 支出 7.00 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种子储备方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蔬菜工作专项经费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监测和蔬菜技术指导等方面费用。其他收入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01万元,包括县电力公司退休人员待遇专户补助资金(退管服务中心)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发放;茶叶办工作经费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推广桃源红茶宣传费及茶叶指导差旅费等方面; 富硒办工作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富硒产业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经费支出80.00万元,主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巡查督导工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秀美桃源工作。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37767.22万元,包括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资金1495.5万元,主要用于双季稻轮作及稻油轮作;菜籽油大县奖励资金1300万元,主要用于菜籽油大县奖励,中央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资金345万元,主要用于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1422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13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技术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三分地养活一个人”粮食高产绿色优质科技创新工程2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9865.72万元,主要用于修建高标准农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1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程设施建设;农作物、畜禽种业安全监管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种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工作;化肥减量增效补助资金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化肥减量工作;退化耕地治理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治理工作;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45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膜回收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工作;农药安全监管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桃源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壤普查工作。上年结转指标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3986.9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占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1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970.57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35  万元,上升0.19 %,主要是人均标准提高,公用经费预算略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1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  0 万元,主要是项目多,公务接待费也严格按照要求支出;严格审批公务用车的外出,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7 万元,拟召开  2023年总结及2024年工作部署会议,人数 300  人,内容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拟召开七一表彰大会会议,人数300人,内容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干部;培训费预算  6.5 万元,拟开展 女性心理健康讲座 培训,人数 60  人,内容为 三八节女性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培训;拟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  培训,人数 30 人,内容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427.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3664.26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796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967.24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65633.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22.35  万元,项目支出 62111.22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上传附件)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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