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2、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开发沼气资源,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及其他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和监督管理。
5、负责推广省柴节煤技术和相关器具,指导农村节能工作开展。
6、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能源办)属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4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新能源办公室,沼气建设办公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编制范围。编制数7人,在编在岗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51.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1.9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6.9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51.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社会保障支出 6.5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9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136.4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6.94 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51.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支出 6.56万元,占 4.32 %;卫生健康支出 2.95 万元,占1.94%;节能环保支出 136.47 万元,占89.8%;住房保障支出5.99万元,占3.9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06.9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45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沼气后续服务 支出 45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安全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1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9.9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2.22 万元,下降28.96 %,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都有所压缩,支出金额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 1 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政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0.3 万元,拟召开 沼气安全服务 会议,人数约 30 人,内容为沼气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费预算 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51.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6.97 万元,项目支出 45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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