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相关工作,为县政府下达重点项目计划及责任目标提出建议。
3、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4、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的沟通联络、进度调度、问题协调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及作用评价工作,对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对参建单位实行业绩记录。
6、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于2019年机构改革时由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更名而来,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设的二级机构,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实行岗位管理,暂不设置内设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现核定编制数8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本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89.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2.3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14.8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重点办工作经费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89.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5.1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27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4.81 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重点办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1 万元,占 83.7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6万元,占 7.20 %;卫生健康支出 2.88 万元,占 3.21 %;住房保障支出 5.27 万元,占5.87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79.72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0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重点办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点项目发生的相关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本级 1 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74 万元,上升 10.08 %,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导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本级 1 家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 万元,拟召开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全县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计划参会人数100人,内容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动员及部署会议;培训费预算 0.5 万元,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次数3次,参加培训人数为5人,内容为干部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89.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72 万元,项目支出 10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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