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定”方案明确,本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行政复议股。所属3个直属单位:即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下辖2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包括司法局本级、直属单位以及28个基层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9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4.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1万元、上年结转65.96万元。2024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14.15万元,减少5.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减少110.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91.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14.15万元,减少5.18%,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严控支出要求,进一步缩减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91.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4.5万元,占87.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万元,占4.75%;卫生健康支出53.21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104.5万元,占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480.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11.1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10.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9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98万元、普法宣传6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90万元、社区矫正74万元、法治建设10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8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23万元,增加12.54%,主要是本年基层司法员纳入局工会会员,工会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社区矫正或人民调解等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本年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8.9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预算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9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38万元,项目支出611.1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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