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概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工作。
2、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县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4、负责县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5、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负责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考核。
8、负责受理、处理群众对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
10、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稿;负责起草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组织起草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11、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2、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3、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情况。
14、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联系驻桃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承担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重组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15、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办部门预算包括本机关本级和下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购置、运行维护经费未列入本单位)以及桃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预算。内设机构包括:值班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值班室)、秘书组、机要室(政务信息技术组)、社会发展组、督查室(桃源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综合信息组(桃源县人民政府经济调研室)、政工人事组、机关事务组(财务室)、县长热线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办公室)、为民办实事办公室、城镇管理组、金融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本级;
2、桃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仅指人员及办公经费,公务车辆购置、运行维护经费不列入本单位);
3、桃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3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97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的要求,本年预算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进一步压缩。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02.0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6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97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的要求,本年预算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进一步压缩。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2.07万元,占85.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4万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36.34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67.96万元,占5.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14.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2.0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核减后勤编制人员经费支出;为民办实事及优化办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支出和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费支出;县长热线平台租赁费27万元,主要用于租用电信县长热线平台,便于受理县长信箱来信、市民留言、红网问政、市长信箱交办件、省市工单处理和热线办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支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28.0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协助有关部门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经费支出;政协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仅指人员及办公经费,公务车辆购置、运行维护经费不列入本单位)、桃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20.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46万元,上升15.2%,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各项公用开支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桃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110次会议,人数5600人,内容为县政府常务委员会(14次)、县政府办全会(1次)、工、农、商、金融、文教、医疗卫生、交通等工作会议(95次);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30人,内容为值班室值班值守和规范公文办理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48万元,项目支出72.0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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