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教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3.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县的教育拨款。
4.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6.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副科级以上县属学校领导干部。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本部门共设有51个二级单位,即51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局本级单位1个,下属学校50个。下属单位中,含普通高中3所,职高1所;进修学校1所;特教学校1 所;幼儿园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3所。
局机关内设处室14个: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教育股、学校安全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院、电教仪器站、教育科学研究室、监察室、教育工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教育局部门本级: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2、部门预算下属学校:一中、二中、七中、九中、十中、文昌中学、职业中专、进修学校、特教学校、漳江小学、机关幼儿园、漳江镇中学、青林中学、车湖垸中学、枫树中学、陬市中学、木塘垸中学、架桥中学、盘塘中学、马鬃岭中学、双溪口中学、热市中学、郝坪中学、黄石中学、九溪中学、漆河中学、黄甲铺中学、教仁中学、钟家铺中学、牛车河中学、观音寺中学、龙潭中学、佘家坪中学、三阳中学、太平桥中学、浯溪河中学、深水港中学、泥窝潭中学、剪市中学、凌津滩中学、兴隆街中学、茶庵铺中心小学、太平铺中学、西安中学、杨溪桥中学、寺坪中学、郑家驿中学、沙坪中学、芦花中学、桃师附属小学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66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66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02.45万元,主要是:1、在职教师减少(退休人员增加)。2、校园建设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2662.09万元,其中,教育92392.03万元,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12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减少)3502.45万元,主要是:1、在职教师减少(退休人员增加)。2、校园建设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2662.09万元,其中,教育92392.03万元,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12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7万元。教育92392.03万元,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12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6009.29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652.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核减后勤服务编制财政补助等方面;(2)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430.37万元,其中:党外干部参政议政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九中政协委员工作经费;福利费740.5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教职工福利支出;高中公用经费县级配套370.65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一、二、九中公用经费不足;工会经费592.46万元,用于各级教育工会正常运转;免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县级负担部分935.68万元,用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配套;“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学员学费专项(考核后拨付)28万元,用于电大相关农民学员培训;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76万元,用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配套;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专项经费238万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 ;校舍维修改造县级配套资金51万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及维修;学校安保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学校安保人员工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97万元,用于职业中专运转。(3)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43万元,其中,独生子女费23.4万元,用于全县广大教师独生子女补贴;遗属补助487.03万元,用于补助全县已故教师遗孀;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教育费附加收入取消专款专用后财政对教育增加常年固定支出基数268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校舍维修、各级各类考试经费不足、课桌椅及仪电设备采购、实习教师补助等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运行经费134.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2.87万元,上升119%,主要是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2023年预算不足,本年度实行足额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8万元,拟召开50次会议,人数4500人次,内容为常规性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30次培训,人数500人次,内容为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3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266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09.29万元,项目支出6652.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