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进行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指本级,内设7个办室:办公室、政工室、研究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反邪办。现有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借调2人,退休1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0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8.58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财政精神,各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经费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0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05.43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8.5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0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5.43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64.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4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见义勇为奖励方面;平安创建专项经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创建工作方面;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网格化管理专项经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网格员工资及管理费;维稳准备金专项经费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处突工作;县城治安监控探头维护及光纤网络专项经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监控探头的光纤网络费及探头维护费用;综治专项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方面的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78.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85万元,下降31.74%,主要是厉行节约,大力缩减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2.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政法工作全会,人数200人,内容为总结每个季度的政法工作,布置下一个季度的工作;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政法系统政治轮训,人数200人,内容为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邀请主要领导上党课、廉政教育课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9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0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43万元,项目支出741万元,由于本委项目涉密,根据要求,绩效目标不予公开。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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